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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孔媛媛
5月10日,济宁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济宁市2023年中小学招生政策新闻发布会,解读济宁市中小学招生政策。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
济宁市义务教育实行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继续执行免试就近入学规定。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必须按照公布的招生片区或范围进行登记入学,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初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划片入学或对口直升办法招生。所有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跨区域、跨范围招生。
学前教育在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充足的区域,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当按照划定的服务范围,就近接收学龄前儿童入园。服务范围由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划定。严禁幼儿园开展虚假宣传,严禁幼儿园以“双语”“艺术”“国学”“私塾”等名义开展招生宣传。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严禁扩大范围、自立项目向儿童家长收取其他费用;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特色班、实验班和兴趣班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等费用或物品;严禁跨学期收费。
与此同时,济宁市还更加关注特殊群体入学需求,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就读,保障随迁子女入学。进一步完善残疾儿童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享受平等适宜义务教育,提高义务教育入学安置率和安置标准,逐步减少缓学和送教上门比例。落实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努力实现失学辍学适龄儿童由“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
同时,济宁市教育局将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合理确定入学条件。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推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鼓励各县市区探索积分制办法赋分招录随迁子女。另外,为了更好地服务招生报名工作,各县市区继续升级完善义务教育招生管理信息化平台,有条件的地方科学搭建幼儿园招生报名平台,扎实推进招生“一网通办”进程,让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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