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移插队”俩当事人头像被恶搞 律师:存在侵权行为

时间:2023-05-06 07:57:58       来源:华商网

4月30日,浙江东阳一景区检票口,两名女子疑插队时遭到一名男子的劝阻,当场发飙狂怼对方,该视频被传到网络上后立刻成为热点。

5月2日,事件当事人在网络上发声,否认插队,称系被冤枉,自己是排错队后“平移”换队。而景区工作人员也表示,排错队伍后应重新排队。据悉,这两名女子为婆孙关系。

“平移插队”婆孙二人的形象曝光后,就开始遭遇网络暴力。


(相关资料图)

随着事件发酵,当事两名女子真实身份被扒出,日常行踪也疑似被偷拍公布,还出现了以当事两人为原型的恶搞表情包贴画,被制成车贴、帆布包等商品在电商平台售卖。

>>记者调查

电商平台有相关产品出售

客服称可定制

5月5日,华商报记者在某电商平台搜索“平移插队”,就出现了多种有“我们不是好惹的”字样的短袖,咨询是否有图案款的,一商家客服马上传来婆孙俩的恶搞图案,并介绍说可以把文字换成图案,但需要定制。

在另外一家电商平台,有恶搞婆孙俩图像的车贴销售,旁边搭配有“保持车距不要插队”的文字,这组商品的名字为“网红插队车贴我就要插队我们不是好惹的”,并显示已售46。一商家客服介绍说,他们会紧扣热点,发布车贴、短袖等产品,销售很不错。

>>律师看法

对不文明行为进行监督

不要让自己成为“施暴者”

陕西东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振平认为:在该事件中,对涉事两名游客涉嫌插队的不文明行为,网友或媒体随意传播、散发他人的视频,甚至通过“人肉”等方式获得其个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涉嫌侵犯两人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另外,部分网友对其进行辱骂、人身攻击,明显超出合理界限,涉嫌侵犯两人的名誉权;个别商家制作以当事两人为原型的恶搞表情包贴画以及车贴、帆布包等商品并在电商平台售卖,涉嫌侵犯两人的肖像权。平台允许此类商品销售未尽到法定监管职责。

根据《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平台一旦发现商家销售违法商品,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这是平台的法定义务,在该事件中平台显然未尽到相应监管职责,涉嫌违法。

“平移插队”事件可以引发有关讨论,但不能走向违法。网友可以对不文明行为进行监督和批评,但必须在合理合法的界限内进行,必须符合社会公序良俗和法律规定,否则自己也会变成“施暴者”。

恶搞表情包、车贴等存在侵权行为

北京市万商天勤(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郭京港表示,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暴力时有发生,在司法实践中,虽然没有具体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来规制网络暴力,也没有明确其法律内涵,但网络并非法外之地,随意传播、散发他人的视频,通过跟踪、偷拍等行为“扒”出当事人真实身份,有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或构成侵犯公民隐私权,特别是以当事两人为原型制成恶搞表情包、贴画,制成了车贴、帆布包等商品在电商平台售卖的行为,属于未经授权,以公民肖像牟利的侵权行为。

网络暴力已超出正常的舆论监督范围

北京市京师(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黄竞之表示,插队固然有违公德,应当受到社会或舆论的监督,但通过网络暴力方式随意传播、散播他人视频,进行人肉搜索,甚至以表情包形式进行恶搞,则超出了正常的舆论监督范围。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规定了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而影响他人名誉的免责情形,但是如果行为存在“捏造、歪曲事实”“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等情况,则超出法律规定的免责情形,构成违法。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对公民的肖像权保护进行了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对公民的名誉权保护进行了规定,关于对事件当事人行踪偷拍、表情包恶搞等行为,已然是对肖像权、名誉权的侵权。

>>网友热议

虽然错了,但不应遭受网暴

@婆孙俩现在估计每天都很煎熬,虽然两人是错了,但不应该遭受网络暴力。

@批评即可,不宜发到网上,不应上升为网暴。

@就是生活一件小事,网暴别人能给自己带来快乐吗?多少因为网暴导致的恶性事件历历在目!

@对不遵守社会规则的愤怒完全可以理解,但形成“人人喊打”的网暴之势,实属不妥。

@受不得委屈的两人,如今所受的委屈恐怕大上了天。

@我相信人群的素质低下一定会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而逐渐改善,但一定不是通过网络暴力来消灭。

@虽然有“罪”,但“罪不至死”,这样网暴有点过了。

@插了队,起了冲突,可以在道德层面谴责她们。相对于插队和蛮不讲理,网络暴力更让人厌恶。

@“平移插队”事件可以引发有关文明的讨论,但不能失焦,不能跑偏,更不能滑向违法边缘。 华商报记者 卿荣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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