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观点:邢台金融监管分局关于彭鑫等3人新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

时间:2026-02-13 10:56:27       来源:证券之星金融监管

2026年02月09日,邢台金融监管分局关于彭鑫等3人新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


【资料图】

公告内容如下:

邢台金融监管分局关于彭鑫等3人新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

邢金复〔2026〕31号

新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新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核准彭鑫、张华敬、李东任职资格的请示》(新河农信联发〔2025〕156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彭鑫、张华敬、李东新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二、你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邢台金融监管分局

2026-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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