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开店后多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时间:2023-07-31 19:13:41       来源:法务网


(资料图片)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开店前可以行使单方解除权,开了店就不可以了。解除加盟合同有两种:一种是行使单方解除权解除合同,这种是法律规定的解除权,不需要理由,但需在开店前。解除后扣除已提供的服务费,如培训费等,余款退还。一种是公司违约,加盟商解除合同。这种适用于开店后,前提是掌握到公司违约的足够证据。解除后可退部分加盟费,还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开店损失如租金等,具体赔偿多少需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认定因加盟商开店已有6个月,不能行使单方解除权解除合同。但因公司被列入经营异常,已无法正常为加盟商提供服务,最终酌情判决公司退还2万4,赔偿2万元(加盟商共交了7万5)。张律师提醒:本案加盟商虽然拿到了退4万4的判决书,但因公司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可能即将倒闭,所以最终加盟商也不一定能拿到钱。

判决书节选:

关于原告在诉状中称被告未向原告披露法律规定的信息,其可以行使单方解除权,经审查,《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即使案涉协议书中并未约定原告可单方解除合同,但依据该条例规定其作为被特许人仍享有在合理期间内单方解除案涉协议的权利。然而,被特许人据此享有的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并非绝对的无条件限制,而是应当受到适当限制,一般说来,如果被特许人已经实际履行合同就不得再行使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本案中,原告与被告签订案涉《合作协议书》之后已经选址开店经营,按原告自述的停业时间起算,涉案协议书业已履行半年以上,原告已有足够的时间去了解被告的相关情况,且被告也已履行了培训、发送设备和原材料等义务,而双方签订的协议所约定的特许经营期限仅为1年,该1年期限系双方自行约定的结果,未违反《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故对于1年特许经营期限而言6个月已超出了必要的合理期间,因此本院对原告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主张合同单方解除权的请求,依法不予支持。

关键词: